知道法律;却违反法律。
清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
知法犯法紧缩式;作谓语、分句;含贬义。
1.知法犯法的劳乃成,竟然只领到3个申诫。
2.由于历史原因与及其他方面的原因,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有些方面、有些地方甚至相当严重,解决这一问题是当前依法行政中一个最现实、最迫切的任务,这就凸显了对本论题进行研究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3.这本就不符合规定,拿在古代这叫私设公堂,现在叫知法犯法,尽管这种事情现在已经是屡见不鲜,也成了整个公安系统的惯例,可毕竟是不能拿出台面上说的。
4.在官员知法犯法不是新闻、依法治国才是新闻的时代,抛开制度变革不谈,每个人都应扪心自问:如果体制有毒,个人在其中的罪孽就可以赦免么?
5.郎申告诫他:"律师应恪守职业道德,通过正当渠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知法犯法。"。
6.强制拆除房屋应由法院执行,并张贴公告,可他们这些人行为,知法犯法,简直无视中国法律。
7.身为执法人员,竟然知法犯法,为非作歹,串同社会混混欺行霸市,敲榨勒索。
8.这荒唐不经的一纸决定,显然并非真正的发扬民主,更无半点合理性,反而成了知法犯法的“写照”,案件查处的证据。
9.只有真正健全问责机制与监督体制,对那些知法犯法、不负责任、知错不改、草菅人命的司法者做到以法追责,百姓才不会遭殃,社会才能和谐。
10.但由于历史原因与及其他方面的原因,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有些方面、有些地方甚至相当严重,解决这一问题是当前依法行政中一个最现实、最迫切的任务,这就凸显了对本论题进行研究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知法,执法的犯法者,要比无知的法盲犯法要严重的多为害性也更大。
百分百知法犯法,只要开多家公司,异地开公司的都是为了偷税,说不知情的是在找借口
知法犯法犯法吗?
你知明知道是犯法,你还去犯法,那肯定是犯法的呀。就算你懂法律,钻法律的空子,但是只要你做出来的事,就有人会发现。话说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你明知道犯法还去犯法,只能讲你是个蠢人。你把自己搭了进去。
这要看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所规定的哪一条罪,然后依法定罪量刑。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这是中国传统的法制思想,现代刑法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否应当加重处罚,是按法律规定来执行的。当然,知法犯法,其社会危害性是极大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就已考虑该因素,也是执法者在量刑时应考虑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