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待遇。像对知己一样的待遇。形容受到赏识。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65回:“吾以羁旅亡命,受齐侯知己之遇,今日不能出力,反害偻堙,殆天意也!”
知己之遇作宾语;用于书面语。
1.巍巍昆仑,气势磅礴。
2.气势磅礴的明长城有纵贯南北的京杭运河有金碧辉煌。
3.这幅画尺幅千里,气势磅礴!
4.改革勇往直前开放气势磅礴。
5.曾以为风景是黄山洞庭的独有标签,然而风景不必气势磅礴,抑或是诗情画意。那朵花,那个男孩,皆是身边的风景。
6.万里长城盘踞于群山之巅,雄伟壮观,气势磅礴。
7.气势磅礴的大河灵活的穿梭高山峡谷之间。
8.气势磅礴的万里长城是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
9.黄果树瀑布气势磅礴。
10.祖国的锦绣河山,雄伟壮丽,气势磅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