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让人活;杀:把人处死;予:给予;赏赐;夺:剥夺;处罚。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
《周礼 春官内史》:“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生杀予夺联合式;作定语;含贬义。
1.这位身居高职的人物手握对众多人口的生杀予夺大权。
2.人道妖女多无情,生杀予夺等闲轻。
3.在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对百姓有生杀予夺的权力。
4.在君主专制的社会,君王对臣民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5.落在敌人手中的俘虏,生杀予夺全由他人决定。
6.中国封建朝代,作为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君主,百姓们的生杀予夺之大权,也毫无疑问地掌握在其手中。
7.在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对百姓可以生杀予夺,百姓没有一点自主权。
8.商人往往成为官家生财的母鸡,生杀予夺皆操纵于官家之手,所谓“赵孟能贵之,赵孟亦能贱之”。
9.人们对这里野生动物的生杀予夺,使这里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
10.历代封建王朝,皇帝对老百姓有生杀予夺的大权,老百姓则没有一点起码的政治权利。
指有权势的人所掌握的能任意处置别人生命财产的权力能力。生杀:让人活或把人杀死。
予夺:给予或剥夺财物等。
是生杀予夺,而不是生杀与夺!
有,诸侯就是他们分封的土地上的绝对统治者,人口,土地,税收,军事都由他们自己掌控
唐·杜牧《上宣州崔大夫书》:“今藩镇之贵,土地兵甲,~,在一出口。”
《东周列国志》第九十七回:“夫制国之谓王,生杀予夺,他人不敢擅专。”
干这种职务的人大半是带工的亲戚,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点势力的流氓,所以在这种地方,他们差不多有~的权利。◎夏衍《包身工》
生杀予夺是成语。
成语解释:
生杀予夺:生:让人活;杀:处死;予:给予;夺:剥夺。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
成语出处:
生杀予夺:出自《韩非子·三守》:“使杀生之机,予夺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荀子·王制》:“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成语近义词:
草菅人命,生死予夺,杀生予夺。
成语反义词:
壮烈牺牲。
生杀予夺下一句是:
爱情不是生杀予夺无需暗藏祸心。
爱慕好像食物链,每一层往下,生杀予夺,随心所欲。
真孝子,何须父权恫吓?真忠臣,何必生杀予夺?
生杀予夺,全在你爱与不爱的一念之间。
生杀予夺,不动声色。杀伐凶戾,肆无忌惮。
这是她对这个男人,最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