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格杀勿论”。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清政府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杀无论’对待卖国贼。”
格杀无论作谓语、定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
格杀勿论
gé shā wù lùn
释 义:
格:打;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应该是格杀勿论格就是打的意思词 目 格杀勿论 发 音 gé shā wù lùn 释 义 格:打;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出 处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刘盆子传》:“皆可格杀。”
示 例 如有白拒捕等事,~。(《负曝闲谈》第三回) 用法 作谓语、定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