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着落,去处。指不知道要寻找的人或物在什么地方。
马识途《清江壮歌》尾章:“我的女儿,从此下落不明。”
下落不明作谓语、宾语、定语;指失去消息。
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附: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 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人员下落不明,首先得去派出所报案。还需要在报纸上登出寻人启事,三年以后下落不明人员还没有找到的话,由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去人民法院申请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