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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是什么意思

莫须有
  • 莫须有的读音mò xū yǒu
  • 莫须有的繁体莫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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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的解释

原意是也许有吧。后指凭空捏造。

莫须有的出处

《宋史 岳飞传》:“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莫须有的用法

莫须有紧缩式;作谓语、补语、定语;指凭空捏造诬陷。

莫须有的典故

  • 南宋时期,岳飞率领岳家军英勇抗击金军的侵略,所向披靡。金军闻风丧胆,指使投诚的秦桧回南宋朝廷,离间岳飞君臣的关系。岳飞父子等被秦桧诬陷治罪,韩世忠心中不平,责问秦桧。秦桧说:“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用莫须有造句

1.一个起点为点亮中国生活的一个黑暗角落的努力,变成了看上去可疑的行为,像对人莫须有的政治陷害。

2.法院继续以莫须有的"国家机密"和"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处异议人士多年的有期徒刑。

3.远在英国的哈考特库兹说,“我被官方调查了,现在被无罪释放了,那些罪名纯属莫须有。”

4.人们因莫须有的罪名被起诉,并非他们做了什么,或者被发现做了什么,只是因为起诉他们有利于缓解和敌手的矛盾或者减少批评之声。

5.电视回放显示,这本是个莫须有的点球,手球的其实是乔丹。

6.进化论共同体竭力战斗的目的,是防止进化模型的批评家指出进化模型中存在着差距和缺陷,因为他们莫须有的恐惧模型可能崩溃。

7.这些机构要么隐藏自己同美国方面的联系,要么声称莫须有的代表名义。

8.当莫须有的期望最终没有实现。

9.为了脱身,他们只能供出更多莫须有的人,或者认罪减轻罪行,或者自杀。

10.他们企图以莫须有的罪名把汤姆抓起来。

“莫须有”是一个什么样的典故?

出处  《宋史·岳飞传》:“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历史典故概述  在《宋史·岳飞传》里面有如下文字: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十篇  关于莫须有一事,宋史记载并不明确,宋之著作,关于莫须有的记述有十余篇,但据笔者考究,这十余篇都是互相转述的   1·宋人杜大《名臣琬琰集》卷一三《韩忠武王世忠中兴佐命定国元勋之碑》(沂公赵雄)云:“岳飞之狱,王(韩蕲王世忠)不平,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王艴然变色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举朝惮桧权力,皆附离为自全计,独王于班列一揖之外,不复与亲。”《江苏金石志》卷一二《韩蕲王碑》记有赵雄所撰文字,但文字有残缺。   2·宋人熊克《中兴小记》卷二九《高宗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下云:“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此据《野史》。”显然,熊克这段记述是据佚名《野史》。   3·元脱脱《宋史》卷三六五《岳飞传》云:“狱之将上,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洪皓在金国中,蜡书驰奏,以为金人所畏服者惟飞。”   4·《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卷五八云:“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此处将“莫须有”变成“必须有”。   5·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高宗绍兴十一年八月》条云:“有辅者投书于秦桧,言飞反状已明,桧以书付狱,即致飞于死。既而,弹若朴、彦猷,并罢(自注云:《遗史》)……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徐自明,大约生活在宋宁宗时期,字诚甫,永嘉人,官低位卑。此处作“必须有”,与前引诸书“莫须有”之说稍异。   6·宋人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云:“初,狱之成也,太傅、醴泉观使韩世忠不能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   7·李心传在上引条下,又注引吕中《大事记》云:“飞之死,尤不能厌众心。……而‘莫须有’三字,世忠终以为无以服天下。飞死,世忠罢,中外大权,尽归于桧。于是尽逐君子用小人矣。”吕中《大事记》即《皇朝大事记》。   8·岳珂《鄂国金佗粹编》卷五《行实编年高宗绍兴十一年》条云:“……唯枢密使韩世忠不平,狱成,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何以服天下!’因力争,桧竟不纳。”本文通过对大量史料的考证分析,认为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的说法,最初是无名氏作者在《野史》一书中编造出来的,并非历史事实。后人失于考证,辗转抄录,一味承袭不实的传闻,遂使“莫须有”成为秦桧加害岳飞的无理之理。事实上,秦桧打击和加害岳飞的“罪名”是十分清楚和足够的,根本没有必要搬出“莫须有”之词。   9·《鄂国金佗粹编》卷二○《钥天辨诬通叙》云:“韩世忠以‘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为问,而夺之柄,最后……一时附会之徒,如万俟则以愿备锻炼,自谏议而得中丞,王俊则以希旨诬告,自遥防而得廉车,姚政、庞荣、付选之流,亦可阿附而并沐累迁之宠矣。”   10·《鄂国金佗粹编》卷二一《百氏昭忠录》五云:“枢密使韩世忠心不平,狱成,诣桧问其实,桧谓‘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何以服天下!’因力争之,桧不纳。”   11·《鄂国金佗粹编》卷二四《张宪传》云:“其在当时,桧,力成此狱者也。而韩世忠不平之问,桧仅答以‘莫须有’,世忠艴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则桧亦自知其无矣。”抄袭  可见,关于莫须有的事件,都是宋人转述抄袭而来,行文格式竟然都如此雷同!

莫须有是什么意思?

“莫须有”的典故,出自“宋史”岳飞传,岳飞传记岳飞被捕,案子将要做成的时候,韩世忠不服,到秦桧府上找秦桧质问。秦桧说,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反动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这就是莫须有被人注意的开始。

中国知识人读古书,摇头晃脑,做博学状,其实古书读得实在不行,因为他们读书不化,乱读一气。以“莫须有”三字为例,大家都解释做“没有”的意思,这是根本说不通的。秦桧若悍然说“莫须有”是“没有”,等于没有证据就整岳飞、等于公然承认自己胡来,天下哪有这种事?中国知识人人人读“宋史”岳飞传,可是人人都不深究这样解释如何说不通。

总算有一二敢提疑问的人出来了。徐乾学在《资治通鉴后编》一里,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该是“必须有”;毕沅在《资治通鉴考异》里,用《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也该是“必须有”;朱彝尊说过这样才对。但是“莫”字改成“必”字,又根据什么呢?“莫”字和“必”字,明明是不同的两个字啊!俞正燮有鉴于此,他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还是该从字面解释,认为该标点做“莫,须有”。“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必须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俞正燮这种解释,虽然不犯私改古书的毛病了,但犯了乱点古书的毛病,还是不通。

其实,“莫须有”三个字,是宋朝人的用法,应该从宋朝人的书里,去找旁证,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正宗。在宋朝人的书里,我发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里有“莫须召二三大将来”的话;《曲淆旧闻》里有“莫须待介甫参告否”的话;《铁围山丛谈》里有“莫须问他否”的话;《宝真斋法书赞》里有“莫须与他明辩”的话;《分类夷坚志》里有“莫须谢尚书否”的话;《思陵录》里有“莫须批出”的话;《后村大全集》里有“莫须有人”的话。……从这些宋朝口语中,我们归纳出来“莫须”的语义,原来是“难道不”或“难道没”的意思。“莫须有”三个字,原来是“难道没有吗?”的意思。印证“宋史”原文:“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翻成现代话,明明是“岳飞的罪名,难道没有吗?”的傲慢语气。这种语气,才正是当时针锋相对的对话,“莫须有”三个字这样解释,才说得通。

现在学术界还有一种观点,说莫须有是现在还没有,将来可能会有。

“莫须有”也可解释成“不须要有”的意思,代入《宋史·岳飞传》也很说得通,“不须要有”同样符合“莫须有”的字译。

岳飞的“莫须有”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的历史典故?

谢友邀








绍兴十一年四月,南宋收三大将兵权,韩世忠、张俊任枢密使,岳飞任枢密副使,然后,三大将先后都参与到“谋反”案中



五月,韩世忠的部下胡纺告发,韩世忠的亲信景著欲生事造反,阴谋迎韩世忠重新回淮东掌军,景著被捕下狱

诏韩世忠听候御前,随时准备接受处分;委派张俊、岳飞赴楚州调查韩世忠参与谋反的证据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宋史.卷三百六十五.岳飞》



十月,岳飞的部下王俊告发,岳飞的儿子岳云与岳飞的亲信张宪通信,欲造反生事,阴谋迎岳飞重回鄂州掌军,张宪、岳云被捕下狱

诏岳飞入大理寺配合调查张宪谋反案;委派张俊赴鄂州调查岳飞参与谋反的证据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三》.《宋史.卷三百六十五.岳飞》



绍兴十二年十一月,殿中侍御使江邈告发张俊,上应天谶,位高权重,下有两个干儿子坐拥重兵,很有可能谋反

张俊被夺职为散官,“罢为镇洮、宁武、奉宁军节度使,元醴泉观使”~《宋史.卷三百六十九.张俊》






三大将都想谋反?

赵构是个被金人吓破蛋……啊不,胆……啊不,就是蛋的昏君,却不是傻子,他是怎样才能在临安安顿下来的,他自己心里很清楚,所以,赵构先保下了韩世忠,后保下了张俊



张宪被诬谋反,秦桧请赵构下诏令岳飞配合调查时,赵构说

赵构的意思很明显,只要达到收兵权于朝廷的目的就行了,不要做的太过分



关于秦桧第二次任相以后的诏狱,赵构说

比年以来,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七十》

“名曰诏狱,实无诏旨”~《宋史.刑法志.二》






宋代史家笔下的岳飞案



徐梦莘作《会编》的思路是“各说异同,事有疑信,兼收并蓄,宁繁勿简”,在写到“张宪谋反、岳飞狱中受辱”这段时也实在抄不下去了,直指其为秽史



李心传写完岳飞冤案始末,略带感情色彩地记录了这段韩世忠与秦桧的对话,关于张宪谋反一事,秦桧说:张宪与岳云通信的书信虽然下落不明,但这件事“莫须有”

现代对这个“莫须有”的意思有三种理解,1.“难道没有?”2.“可能会有”,3.断句为“其事体莫,须有!”(可以判断第三种说法只是附会,后面有史料证明)

可怜的老韩此时无权无势,又拿什么来证明这件事并没有呢?



吕中认为秦桧和张俊“不置之(岳飞)死地不止”,众多或阿谀或胁迫之人便“附会其事,无所不至”。“莫须有”三字是秦桧用来敷衍老韩的托词






因职务便利得以遍观岳飞案档案,判断这是一场完完全全“的见诬罔,孰所为据?”便“遽皆处极典”的冤案,读之“拂膺”

对参与到制造这场冤案的酷吏们逃脱了正义的审判而感到十分惋惜





种种迹象表明,秦桧“片纸入狱”矫诏杀岳飞后倒逼赵构追认既成事实(移步相关问题下见我的答案)

然而,这伙人其实心里很虚

榜谕:

关于岳飞案,不许议论,不许上诉;各级官府不许受理与岳飞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没有口供,没有物证,在只有一群秦桧自己找来的人证情况下,秦桧凭什么咬定“难道没有”?

“难道没有”是反问句,按语境,韩世忠应该追问“何以莫须有”?而不是“韩世忠怫然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老韩的意思是要么找出真凭实据,要么放人,你龟儿子说个“可能会有”就想杀老岳,天下人不服!

所以,具体在韩世忠与秦桧对话中的“莫须有”解释为“可能会有”比较符合情理






看了@晓风2016.的回答,十八层地狱中的秦桧笑得合不拢嘴:

好孩子啊,俺当年也只敢硬着头皮说个“莫须有”,然后搬出赵老九的名头说“此上意也”,如今你倒编了一堆证据把岳飞的罪名给落实了,有种!果然是青出于蓝,俺老秦家后继有人啊…………敢问老弟是林姓一系还是王姓一系?




莫须有的近义词?

成语】莫须有【拼音】mò xū yǒu【成语解释】莫:大约;须有:指可能有。也许有。指凭空捏造诬陷。 【莫须有的近义词】凭空捏造

莫须有哪一个字错了?

须错了,通许。。。。。。

莫须有,意有之,水太凉。这三个典故到底是指的哪3位奸臣?

莫须有 这个典故相信大家是最熟悉的,当年奸臣秦桧等人罗织罪名陷害岳飞父子以及大将张宪,韩世忠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就跑去诘问秦桧:岳飞到底是犯了什么罪?

当时秦桧并没有找到岳飞等人确切的犯罪证据,只是含糊其辞地说:“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意思就是说,岳飞的儿子岳云写给张宪的反动信件虽然没有找到,但这件事可能是存在的。

韩世忠听后非常气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从此以后,“莫须有”也就成了秦桧的代名词。

莫须有是什么意思像这样的三字词语还有什麽?

莫须有。也许有。形容无中生有[1] ,罗织罪名。语出《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后用以表示凭空诬陷。清孔尚任《桃花扇·辞院》:“这也是莫须有之事,况阮老先生罢闲之人,国家大事也不可乱讲。”

莫须有罪名是什么罪?

莫须有又是一个虚假谎言!

民国大师吕思勉及民国著名史学家陈龚禄对赵构及岳飞的评价得出与大众完全不同的结论,北京大学教授邓广铭经过实地考察,也得出朱仙镇大捷为虚假虚假历史。

陈恭禄(1900-1966),中国著名历史学家,中国近代史专家。

在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课程。1934年完成了近60万字的巨著《中国近代史》,被列为大学丛书之一。

1936年重回金陵大学任教,为教授。1952年院系调整后,任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1963年底,撰成《中国近代史资料概述》,对中国近代史史料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系统介绍、评价。

"文革"后,1979年南京大学历史系召开了隆重的陈恭禄先生追悼会,恢复了他著名历史学家的名誉。

陈恭禄先生是中国近代史学科草创时期重要的先驱者之一,陈恭禄是20世纪30、40年代以学术为职业的中国近代史研究者,是一个典型的学院知识分子,他试图站在学者的立场上客观地叙述中国近代史,以著作来表白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以学术来影响中国现代政治的发展。主观上他不傍依于任何党派,在客观上却代表了这一时期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政治观点和政治立场。

陈恭禄1944年出版的《中国通史》,评价宋高宗:高宗备受艰苦,崇尚节俭,享受远不及大将。听政至勤,幼年曾受良好之教育,爱好书字,大政之决定常为慎重考虑之结果,唯以祖宗之法为精审详备,不欲有所变更。其收大将兵权,恢复旧制,为其一例。高宗深谋远虑,过于其后诸帝。

吕思勉民国大师同样结论,南宋诸将韩世忠`、张俊、吴玠、岳飞等因为赵构放权放钱,权利及行事风格形同军阀,飞扬跋扈,各自为政,不听指挥,无法形成有效合力,再战再败。

至于岳飞,确是冤死,但同收大将兵权以恢复旧制的大背景有关。先是金人深入淮南,形势危急,高宗诏岳飞赴援,飞不出兵,朝廷深以为憾。大将骄横,成为严重之问题。后召大将并赴行在,及至,罢其兵权,出于韩世忠、岳飞意料之外,其部将至欲为变,即张宪意图政变,岳飞以此冤死。所以张宪是岳飞之死的罪人。

赵构是一个很有能力,有严格自律,有严格纪律的能人。

比如高宗禅位,历史上有几个皇帝强壮之年让出至高无上的权利的,他的胸怀超过绝大部分人的胸怀,他的胸怀深不可测,不是鼠目寸光之辈可以洞察的,是他让宋得以延续一百五十多年。

至于有人说他方便逃跑,只不过这类人连井底之蛙都不如,伟人的想法也是你能理解万一的?

绍兴四年,傀儡皇帝刘豫在金兵的支持下进犯江南。宰相赵鼎决计请宋高宗御驾亲征,魏矼主动请求从征。当时刘光世、韩世忠、张俊三位大将势均力敌、各怀私隙、不肯协作。魏矼奉命从中调停,他奔走于各军,对将领们晓以大义,劝以大局为重、放弃私怨。在他的说服下,各将领表示愿意弃前嫌、共御敌。于是御驾亲征,三军一心,军威大振,屡战屡捷。

据李心传上引史料,他是参阅了吕中的《大事记》即《皇朝大事记》等。李心传在有关“莫须有”记载的正文下,自注查阅过以下几种资料:

几种资料

1、《王俊首状大理寺案款》,不获“莫须有”一事。

2、《刑部大理寺状》,也不载其事。

3、王明清《挥麈录余话》,记载“明清壬子岁仕宁国,得王俊所首岳侯状于其家。次年,明清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也不见有关“莫须有”的事情。

4、赵之《遗史》,也不获此事。

5、何《龟鉴》,也未见此事。

6、只有吕中《大事记》记载了“莫须有”史料。但吕中的史料也是抄录他人的。

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卷207《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癸巳》记载岳飞死于大理寺狱中,诛岳飞、张宪事下,也不见有关秦桧口出“莫须有”之说。且徐梦莘还全文注引了《岳侯传》,也不载“莫须有”之事。后人在编校《三朝北盟会编》注引《岳侯传》时,采用了刘一清《钱塘遗事》,也不见记载“莫须有”事。徐氏生于北宋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南宋高宗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进士,历任广西、湖南北州县官。“仕宦几五十年,居闲之日为多。”宁宗开禧三年(1207年)病逝。徐氏撰《三朝北盟会编》的目的十分明显。他在《自序》中说:“呜呼!靖康之祸,古未有也。夷狄为中国患久矣!……是皆乘草昧,凌迟之时,未闻以全治盛际遭此其易且酷也。”他为此而痛心疾首,欲求究竟,认为“误国首恶罪有在矣”。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徐氏竟未书秦桧“莫须有”三字,看来这决非是他的疏漏,而是对“莫须有”一说的否定。

南宋最有名声的史学家李焘,在他所着述的一系列史书中,均不见一条有关秦桧制造“莫须有”的史料。李焘(1115年-1184年),字仁甫。年二十一时,追念靖康变故,着《反正议》十四篇。历任史职及州郡官,以敷文阁学士致仕。以名节学术,见称海内。一生着述弘富,纂修《续资治通鉴长编》,用力近四十年,取材广博,考订精核,为治宋史之要籍。李焘与岳飞、韩世忠、秦桧、赵构是同时代人,均经历靖康之难、绍兴和议等重大事件,他痛恨政府腐败,热爱祖国。在这种名节学术、爱国忧民思想支配下,在他的大量史着中,竟一字不载有关秦桧“莫须有”的情况,这是反映了李焘对“莫须有”说的怀疑或者否定。李焘之子李(1161年-1238年),有文史名,在他的一些史着中,同样不取“莫须有”之说。

第十,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二也不记有关秦桧所说的“莫须有”一事。王明清记云:“明清壬子岁仕宁国,得王俊所首岳侯状于其家。……次岁,明清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岳侯之坐死,乃以尝自言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以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师者凡十三次,以为抗拒诏命。……首状虽甚为鄙俚之言,然不可更一字也。”王俊告发岳飞状,为王明清所得,且于次年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在王明清的笔下,根本无一字涉及秦桧的“莫须有”。相反,明清记载的王俊告发岳飞状,却为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所采录。王明清撰《挥麈录》历时三十余年,且在岳飞案平反后,是书虽为笔记性质,但也力求持正论,详故实,不失史法。为南宋最负时望的史学家李焘所称道。今寻检明清25万字的《挥麈录》,记载秦桧之事的不下二三十条,竟没有一处涉及秦桧的“莫须有”之事。这很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莫须有”之说不可靠,否则,一个以正直、爱国史家自居的王明清,决不会放过“莫须有”这个重大题材的。熊克的《中兴小纪》则最早采用了无名氏《野史》中的这段材料。此后,相继为赵雄、徐自明、杜大、吕中、李心传、岳珂等人所辗转抄录,这是南宋人对此失于考证,一味承袭不实的传闻所致。

中兴小记

最早确切提出莫须有之事的,是熊克的《中兴小记》,但熊克在其文后特意注明,此引野史,显然,熊克仅仅是转述,而不对此言论负责。

还有一个是不知何年何月生人的吕中,此人或许更早,但作为一个无名氏,他的着作本是无权威性的,他的文章被李心传所引用后,李心传却自我否定地提出了不同观点,拿出了更多时文,而那些时文,处处指向岳飞之案,并无“莫须有”之事。

岳飞之死

岳飞——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留不进。及因董先、张宪问张俊兵马怎生的?言道:“都败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舆,及向张宪、董先道:“张家、韩家人马,你只将一万人蹉踏了!”及因罢兵权后,又令孙革写书与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又令“看讫焚之”,及令张宪虚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来侵犯上流”。自是之后,张宪商议,待反背而据守襄阳,及把截江岸两头,尽掳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孙革奏报不实,及制勘虚妄等罪。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要害者,斩’系重罪。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莫须有可以取哪些名字
莫须有的近义词
  • 【发音】píng kōng niē zào
  • 【解释】无事实依据地虚构。
  • 【出处】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土司·土官承袭》:“近世作伪者多凭空捏造 ,苟得金钱,兵部武选司吏胥概为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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