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处罚;当:相当;相称。所作的处罚与所犯的罪行不相称。
先秦 荀况《荀子 正论》:“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罚不当罪一般作主语、宾语、定语。。
1.(《论语》)“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2.赏不当功,不如不赏;罚不当罪,不如不罚。
3.尽管抄袭严重,但相应的处罚确实是“罚不当罪”,往往被轻描淡写。
4.连名字都不敢点的处罚,可以说是罚不当罪。
5.“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6.从法理上讲,即便有自首情节,徒流刑的处罚结果也实在是罚不当罪。
7.法院一审宣判后,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认为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畸轻,罚不当罪。
8.刚才言语之间粗疏狂妄,冒犯高明,现在回过头来细想,罚不当罪。
9.如果罚不当罪,罚不过罪,那刑罚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丧失殆尽,通过刑罚处罚来预防犯罪的目的也将会成为泡影。
10.罚不当罪固然不足以威慑来者,但即便用重典,难道就可以永绝后患吗?一个偶然的判例无论多么严厉,都不能替代社会机制尤其是法律机制的适时调整。